(一)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利益,應提撥10%至1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二)員工酬勞金額計算基礎,依據員工當年度工作表現所進行的績效考核(考核項目OKRs)、工作目標的完成度以及相關職能的展現。
(三)除了上述員工酬勞,另外訂定戰術獎金。各單位可以依據單位屬性訂定激勵員工的獎金辦法,員工達到獎金辦法的標準,即可以領取獎金。
(四)為了鼓勵員工對公司的長期貢獻,自2012年啟動員工持股信託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全體同仁,同仁由每個月薪資中提撥固定金額,同時公司也提撥公提金,共同存至專用信託專戶,不僅達到留才目的,更協助同仁累積財富,規劃未來退休生活。
(五)集團主管職享有股權計畫資格,設立股權專案作為長期激勵誘因,台灣及海外子公司之工作績效表現優異者皆可參加激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