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3

1.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2.私募股數:普通股20,000,000股以內,擬提請股東會決議於股東會後一年內分次發行之。
3.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十元。
4.私募總金額: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私募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5.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七成,暫定私募價格以此次董事會日期為訂價日試算,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並考量市場狀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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